在榕高校大学生未刷卡医疗费用结算所需材料
根据榕政办[2015]233号文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在榕高校大学生未刷卡医疗费用结算程序,现将结算医疗费用内容通知如下:
一、普通门诊、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表格填写完整)(加盖学校公章及签署意见)。
2.门诊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
3.门诊医疗费用清单(清单金额与收费票据相符)。
4.门诊病历复印件(病历首页及就诊记录)。
以上2、3点加盖医院公章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 》(加盖学校公章及签署意见)。
2.住院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
3.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清单金额与收费票据相符)。
4.入院记录(外伤住院必须提供) 。
5.出院小结。
6.住院长短期医嘱单。
7.手术记录单(住院有手术时提供)。
8.《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
9.《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伤住院报备表》。(因外伤住院治疗需提供此表、门诊病历、本人身份证、本人医保卡或代理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外伤审批窗口审核,进行手工结算的还需提供入院记录及出院小结)。
以上材料2、3、4、5、6、7、8点均要加盖医院公章
三、大学生生育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在榕高校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表格填写完整)(加盖学校公章及签署意见)。
2.住院原始医疗费用收费票据。
3.住院医疗费用总清单(清单金额与收费票据相符)。
4.出院小结。
5.住院长短期医嘱单。
6.《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身份核对表》(按表格要求填写)。
7.一、二孩生育登记表或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并加盖登记机构公章。
以上材料2、3、4、5、6点均要加盖医院公章。(备注:以上材料中入院记录、出院小结、住院长短期医嘱、手术记录单可到医院的病案室或档案室复印)。
四、相关要求
1.大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统筹区外的,由所在学校向市医保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到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大学生在国外或境外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未备案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2.大学生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制,无法在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转异地住院治疗的,在转诊转院前须携带《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医院医生填写及医保办盖章)、就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到市医保中心窗口备案,备案后可持福州市市民卡在转诊的异地医院直接刷卡就医。(需在全国联网的医院名单内)。
3.跨年度住院时医疗费用总清单必须分开打印(例如:住院时间20171220至20180120,清单打印时间为20171220至20171231和20180101至20180120,两个年度的清单总金额相加须与发票总金额相符,发票无须分开结算)。
4.本年度内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最迟在第二年度上半年上报结算。(因电脑系统只能结转上一年度息)(如:2017年度的医疗费用请在2018年上半年报结算)。
咨询报销相关问题请拨打:0591-88609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