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院学〔2024〕19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励进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
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优秀品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资助育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推进我院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励进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3-2024学年参加院内勤工助学的在校学生,在岗工作满一学年。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优良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素质,诚实守信,生活朴素,精神积极向上;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提出申请之时无任何纪律处分和通报批评等;
3.在助学贷款之外,能够积极通过勤工助学的形式克服经济困难,拼搏进取,基本上能自食其力,顺利完成学业;
4.热爱勤工助学工作,遵守勤工助学工作相关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有关协议,服从用工部门工作安排,能较为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5.在各类勤工助学活动中,态度端正,踏实肯干,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
6.在校期间,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在提出申请之时无挂科等不良学习记录。
三、评选名额
评选永乐高70net“励进之星”共10名。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进行申报,填写《永乐高70net“励进之星”申请推荐表》交用人单位。
2.部门上报。用工部门按照本单位勤工助学实际岗位数10%的比例进行择优上报(四舍五入,比例不足1人的可推荐1名),于6月12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陈钧。
3.组织评选。学生事务部(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候选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开展网络投票评选,线下评选会等程序,评选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4.宣传表彰。向获评“励进之星”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同时通过学生事务部网站、微学工等途径宣传其先进事迹。
附件:永乐高70net“励进之星”申请表
永乐高70net学生事务部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