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我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发布的《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认真撰写涉及本科教学报告中相应的内容并附支撑数据,要重点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本科教育教学方式方法创新进行总结。

二、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数据应与近期上报教育部的“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保持一致,其中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计算,为2020-2021学年;财务经费(如经费、工资等)采用2020自然年度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见附件4)及《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教发〔2020〕6号)文件。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三、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编制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任务分工表》和《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见附件2.3)进行撰写,并于2021年10月29日之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教务部,电子版(命名格式为“部门+具体内容”)发至359133398@qq.com,联系人:连莉莉。

四、各有关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应结合当前最新政策、提法,重点突出2020-2021学年新增内容及相关数据,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并确定1名联系人,必要时对材料进行补缺补漏。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2.关于编制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任务分工表

3.普通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5.中国教育监测与评价统计指标体系(2020年版)

附件.zip


                  永乐高70net评估建设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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