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永乐高70net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已经今年第19次院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乐高70net
2020年11月16日
永乐高70net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有关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教材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院学生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学辅导用书、教材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教材规划、编写、选用、征订、研究、评价和监管等。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组长,党务工作部、教务部、科研工作部、国际事务部以及各教学单位相关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部。
第五条 各教学单位相应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由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副主任、主任助理等为小组成员。
第六条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学院主要负责贯彻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统筹教材建设出版,推进教材研究评价,组织优秀教材评选,强化教材选用监管等工作。
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开展教材研究,组织教材出版,申报、推荐各级各类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教材项目,做好教材的选用、征订与发放工作等。
第七条 学院、各教学单位要严把教材建设出版和选用征订工作的政治关,贯彻教材体现国家意志、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恪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部署要求。
第三章 教材规划
第八条 学院教材规划主要以选用教材为主,同时鼓励和支持优秀教师参与编写高质量教材。
第九条 在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院级规划教材立项,支持教师立项建设能够反映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成果,体现专业特色,解决适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需求,教学急需的相关学科紧缺教材,以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多种介质综合运用、表现力丰富的新形态教材。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院教材建设规划,结合自身优势,立足课程特色,组织优秀教师积极参与院级规划教材立项,并组织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以及其他各级各类教材建设项目。
第四章 教材编写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
第十二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言行;学术功底扎实,具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有足够时间和精力进行教材编写工作。
第十三条 教材编写人员开展教材编写时,须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如有外单位参编人员,须经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应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原则上为学院在职教师,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学术道德、政治方向、价值导向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的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坚持“凡编必审”,审核要同时严把政治关、学术关,确保教材质量。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第十六条 教师个人编写出版教材,由出版机构或主编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且不得在所出版的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产生误导作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以及其他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等。
第十七条 申请教材出版资助应严格遵循《永乐高70net教材出版资助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修订)》(闽师协教〔2017〕14号)要求。纳入学院立项资助的教材编写审核程序如下:
(一)教学单位审核
主编所在院系应成立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意识形态领域)的专家,至少1人为相同或相近学科领域的校外专家;外文版教材审核时还须有1名相关语种方面的专家。
各院系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对专家组审核通过的教材进行复审,进行政治把关和学术把关,通过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后确定审核意见。
如果时间较紧、条件有限,专家组审核以及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复审可以合并审核,但审核人员的构成、人数不得随意改变或减少,确保把好政治关和学术关。审核结论分为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
(二)学院审核
一般情况下,对通过教学单位审核的教材,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含编写人员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备案。
必要情况下,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评选)。特殊情况下,召开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严格控制系(专业、教研室)或课程组、课程负责人,根据教学执行计划和教学实际需要编写的在校内使用的课程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等“自编教材”。如特殊原因需要编写“自编教材”的,必须符合《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号令)相关要求,特别是关于教材内容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 教材选用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各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凡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一律不得选用。
(二)质量优先。坚持好中选优,优先选用国家级、省部级规划教材、获奖教材,全国统编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百强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原则上要选用相应教材的最新版。
(三)适宜教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执行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严禁使用高职及以下层次的教材。
(四)相对稳定。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性,教材选用计划一经审定,必须按计划征订、购入并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更改或拒用;同一门课程、不同任课教师,应选用同一种教材。确因教学计划和课程调整需要更换教材,或同一门课程、不同任课教师、需选用不同教材,要提前报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程序
(一)“一般教材”选用程序
“一般教材”是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境外教材”之外的教材。
以院系或专业为单位,组织承担课程建设任务的教研室,在对现有教材进行比较、择优的基础上,将课程教材选用计划和样书提交教研室审核(主要把学术关);审核合格后,提交所在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审核(主要把政治关)。如因时间等相关条件所限,可实行共同审核,但审核人员的构成、人数不得改变或减少,共同把好政治关和学术关。同时,要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意识形态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审核。经各教学单位审核合格后,报送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选用程序
每学期末、下一学期教材选用征订前,教务部教材建设与管理中心发布“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最新目录。已有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所有对应课程均须选用目录内的最新版教材。
(三)“境外教材”选用程序
“境外教材”是指境外出版或境外作者(含中外合编)在中国大陆出版的教材(包括外文版、中文版、编译版、影印版,含教参)。
“境外教材”的选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原则上不选用未在中国大陆正式出版社获得版权的教材。在遵循“一般教材”选用程序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前,由任课教师或教研室提交书面选用申请,陈述选用理由以及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学术价值。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时,必须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意识形态领域)的专家共同审核;如为外文版教材,还须有相关语种专家共同审核。
(四)“自编教材”选用程序
严格控制“自编教材”的使用。在遵循“一般教材”选用程序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各教学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小组审核时,必须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意识形态领域)的专家共同审核。
“自编教材”的使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2年,如试用评价不理想,要及时更换。经过试用和修订,对师生反映好的“自编教材”,应及时在出版社正式出版。
对应课程已有公开出版且适合教学实际的优秀教材,一般不再使用“自编教材”。
第六章 教材征订
第二十一条 教材征订实行公开招标、统一征订。各教学单位或学生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征订或采购教材。一般情况下,学院每2年组织一次教材公开招标进行征订。
第二十二条 教材征订时间一般分别安排在6月份和12月份,由教务部负责牵头组织。原则上,学院每次只征订采购列入计划的下一学期学生和教师所需的教材。
第二十三条 学生必须人手一册使用所学课程的正版教材,提倡教材循环使用。
第二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本办法要求的选用程序,提前选配各年级各专业下一学期开设课程所需教材,并经学生确认所需数量(教师使用的教材,教师所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求数量一并征订)后,填报教材征订计划清单,在教材征订期限内报送教务部。逾期报送计划或计划报送后更改计划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未经本办法规定程序选用、征订的教材发放或出售给学生。计划外教材征订采购参照本办法另行解决。
第二十六条 教材发放工作由教务部联合教材中标供应商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予以配合。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领取教材时,应要求学生认真核对所领教材的种类、名称、书号、价格和数量等。
第七章 教材监管
第二十七条 学院加大对教材选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建立教材审核、备案、定期检查的长效性、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教材选用规范,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必须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教材内容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十)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在教材结算方式上,2019级以前的学生按照原来统一支付的方式执行,即由资产与财务部统一收取和管理,专款专用,教材经费每学期结算一次,剩余部分结转下学期,毕业时总结账。对不按要求交费者,一般不予发放教材。因毕业、转学、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在办理教材经费结算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2019级及以后的学生,根据实际领用的教材数量,以专业为单位直接支付教材款给教材供应商。
第八章 支持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教材建设,主要用于各级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学院规划立项教材的编写出版、优秀教材的评审奖励,以及开展教材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加强教材信息化建设等。
第三十条 加大优秀教材编写激励保障力度,鼓励优秀教师参与教材编写工作,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科研课题,并享受相应待遇;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纳入所在单位工作量考核,并作为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岗位晋升的重要指标;继续加大对优秀教材的支持力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教参、数字资源,以及其他相关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各教学单位应按照本办法,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订相应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和造成不良后果,进行追责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