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83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我院《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和《关于编制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任务分工表》,认真撰写涉及本科教学报告中相应的内容并附支撑数据。
二、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数据应与近期上报教育部的“2018年度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保持一致,其中教学状态方面采用2017-2018学年度数据,财务经费方面采用2017自然年度数据。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
学年:指教育年度,即 2017年 9月 1日 至 2018年 8月 31日 。
三、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编制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任务分工表》(见附件3)进行撰写,并于2018年11月28日之前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的纸质材料报送教务部,电子版(命名格式为“部门+具体内容”)发至359133398@qq.com,联系人:连莉莉。
四、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所报送的材料应结合当前最新政策、提法,重点突出2017-2018学年新增内容及相关数据,做到内容翔实、数据准确。
2.各有关单位应确定1名联系人,必要时对材料进行补缺补漏。
附件: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补充说明
3.关于编制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任务分工表
4.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永乐高70net教务部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