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课程重修及重修考试管理,强化学习过程管理,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第一学期至第五学期(专升本学生第一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均有1次期末考试(正考)和1次补考的机会,成绩认定按照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或补考)卷面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如果学生在两次考试都未通过,应参加该课程重修,缴纳课程修读学费200元/学分,成绩认定可按照平时成绩、补考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总评成绩,也可直接按补考卷面成绩,按就高原则认定成绩。第一次课程重修考试、补考仍未通过者,应自主修读相应课程,不再收取重修学费,只需按时报名并参加每学期开学初学院组织的低年级学生该门课程的补考。没有课程重修记录者,不得报名参加每学期开学初学院组织的低年级学生课程补考。
第三条 凡属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第六学期至第八学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如果期末考试和补考均未通过,在校期间应自主修读相应课程,并直接参加每学期开学初学院组织的低年级学生该门课程的补考,成绩认定可按照平时成绩、补考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总评成绩,也可直接按补考卷面成绩,按就高原则认定成绩。
第四条 第一次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应在教务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永乐高70net课程重修申请表》,缴纳课程修读学费。经各系审核、汇总后,将学生名单添加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并要求学生跟班学习后参加学院组织的低年级该门课程期末考试或补考。
第五条 第一次重修未通过的学生、第六学期至第八学期(专升本学生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课程修读未通过的学生,以及已经办理结业的学生,应继续自主修读相应课程,并在教务部规定时间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永乐高70net课程重修申请表》,经各系审核、汇总后将学生名单添加到教务管理系统中,同时通知学生参加每学期开学初学院组织的低年级学生该门课程的补考。
第六条 学生应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如果缺考,学院不再安排重考。
第七条 本办法中所指课程不包含个别专业不安排重修的课程。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施行,原《福建师范大学永乐高70net毕业生、结业生毕业前课程补考暂行规定》(协院教〔2010〕20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